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依法履行文物管理工作规定。负责雷锋藏品征集、鉴定工作;负责藏品分类、登记、统计、清点、入藏工作;负责藏品的日常养护、修复、复制工作;负责文物档案管理,藏品的提供利用,雷锋史料科学研究工作。
2、负责研究编写展览大纲,研究雷锋精神文化,开展雷锋精神、文化交流活动;协调联系全国、省、市各类雷锋精神研究学会事宜,并经常性的开展研究活动。
3、负责展厅展品检查、取放、调整及修复、除尘工作。
4、负责编著雷锋精神研究、文化类书籍刊物;有关爱国主义教育、雷锋精神的资料汇编和馆陈列资料汇编,编辑展览内容的简介、画册等对外宣传资料工作。
5、负责新闻报道及对外宣传工作。制定年度宣传工作计划与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新闻素材的收集、整理、建档和新闻单位协调工作。
6、负责全馆信息化宣传工作,负责网站、微信工作群、订阅号的建立、运行及维护工作。负责馆内摄影、摄像工作及资料存档、信息存储工作。
7、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区、文明单位创建等相关材料撰写建档报送工作,负责提出旅游景区的服务标准化工作。
8、负责全馆发展历史、规划、历程等综合材料的撰写汇总工作,负责全馆大事记的编撰工作。
9、负责对全馆不同时期基础建设与发展的物品和档案资料进行收集与保管。
10、负责基本陈列及临时展览的内容设计、形式设计、制作与布展工作。
11、负责全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的撰写工作。
12、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东段61号 邮编:113001 / 电话:86-24-56658816
传真:86-24-56658806 交通:乘市内公交车15路、807路、83路、40路、37路车到雷锋纪念馆下车即是
版权所有:抚顺市雷锋纪念馆 2012-2020 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辽ICP备2021005049号-1 辽公网安备21040402000011-号
友情链接 学习强国网 中华先锋网 中国雷锋网 雷锋网 雷锋精神 在线中国文明网 技术支持:新网